基隆法院 115清17971乙

新北市雙溪區三叉港段三叉港小段69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8.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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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8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8.3萬
保證金:
31.7萬
總坪數:
376.9坪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76.9 坪
總現值:
77.3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礦業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三叉港段三叉港小段 696地號,面積 1,246 m2,持分 1/1,158.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礦業用地)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7日會同債權人及地政人員赴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 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新北市雙溪區三叉港段三叉港小段(下同)696地號 位於門牌『新北市雙溪區?澳43之1號』(下稱43之1號)建號西北方約110公尺 處,現場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27日新北地管字 第1151436839號函略稱:「696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等語。
2.
依據115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坐落新北市雙溪區,鄰近 社區道路及水電等維生設施較差;距雙溪區公所、雙溪戶政事務所、雙溪國 小、雙溪國中、雙溪分駐所約3公里,整體而言公共設施須至區域內始能享有, 且公共交通設施差,需賴私家車之使用;地質與地形易受到豪雨影響而產生土 石流和邊坡滑落」等語。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倘第三人主張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 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 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 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該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原拍 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 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 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 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六、拍定後,於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訴訟(或性質相當之訴訟)裁判確定前, 即便拍定(應買)人已繳足價金,本院亦暫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須待上 開訴訟確定後,始依裁判結果續行,特提請投標(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三叉港段三叉港小段 696地號
1,246 m2 × (1/1) × 620 元 - 158.3 萬元
= -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8
1拍 不點交
723.9 坪 / 219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8,945.5 坪 / 2,587.3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2,042.8 坪 / 379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247.5 坪 / 90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24.1 坪 / 2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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