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
3.
186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文秀坑街14號』建物 (以下簡稱14號建物)坐落基地,部分面積為前方空地、菜圃(及農作物)、 及雜草地。
4.
184地號:位於14號建物北方約13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地。
5.
450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26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車輛無法到 達。
6.
451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1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車輛無 法到達。
7.
173地號:位於14號建物北方約17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地,車輛 無法到達。
8.
176地號:位於14號建物西北方約2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 車輛無法到達。
9.
187地號:位於14號建物東方約3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 地。」等語。本件僅拍賣土地(7筆)應有部分,上開14號建物、菜圃(及農作物)均非本件 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 上開14號建物、菜圃(及農作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 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 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本件拍賣7筆土地(應有部分)車輛均無法到達。約4公里可到達澳底仁和 宮。大眾運輸條件不佳。市場性不佳。」等語。 本件拍賣之7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 目、許可使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 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 規定,並自行查明,提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