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良16101丙

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文秀坑小段1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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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萬
保證金:
1.9萬
總坪數:
50.7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0.7 坪
總現值:
10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貢寮區 丹裡段文秀坑小段 158地號,面積 558 m2,持分 1/15,2.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貢寮區 丹裡段文秀坑小段 159地號,面積 1,954 m2,持分 1/15,7.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8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新 北市文秀坑街14號房屋為中心,158地號土地位於東方100公尺處、159地號土地 位於東北方60公尺處,其上均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故於拍 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6.
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5年6月3 日新北地籍字第1151061347號函略載:本標土地屬耕地,惟非位於本市核定之 農地重劃區範圍。 六、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 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貢寮區 丹裡段文秀坑小段 158地號
558 m2 × (1/15) × 600 元 - 2.1 萬元
= 0.1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丹裡段文秀坑小段 159地號
1,954 m2 × (1/15) × 600 元 - 7.1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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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坪 / 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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