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據在場人稱建物二樓有部分漏水,請應買 人注意。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 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 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6.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 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 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