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0地號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 萬壽路64-20號建物旁之雜木林;352地號位於指南幹49-137227DE67號電桿西方 10公尺處之雜木林;348地號位於352地號北方60公尺處之雜木林;629地號位於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22巷南方130公尺之雜木林,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0地號 為風景區,
2.
348地號為保護區,629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