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59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 區萬壽路64-20號建物坐落,及前開建物與萬壽路相鄰之雜木林,另據在場不願 具名之第三人陳稱,前開建物為張明雄所有。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 有部分,上開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 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