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柒拾肆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張智新在場稱自住;編號2號土地係光遠路356巷26號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張智新稱有因地震受創以及嚴重漏水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44─2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