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trial賣之土地部分有廢 棄建物(僅剩鐵架、鐵皮)坐落,部分堆置建築廢土石,部分雜草空地。因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城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