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47859乙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36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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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萬
保證金:
9.6萬
總坪數:
151.9坪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51.9 坪
總現值:
18.6 萬
拍後增值:
-2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68-2地號,面積 3,012 m2,持分 1/6,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之368-2地號土地部分有雜草雜樹,部分有建物坐落其上,部分種有果 樹等作物,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 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土地上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 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 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3.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4.
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七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368-2地號
3,012 m2 × (1/6) × 370 元 - 48 萬元
= -2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4
1拍 不點交
529.7 坪 / 48 萬
2026/10/28
2拍 不點交
2,171.2 坪 / 2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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