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種植檳榔樹;據債務人查 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 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 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 條、民法第460條之
8.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9.
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 權人、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 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