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一之二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係位於建物旁之小路,現況為道 路、溝渠,僅能供機車及行人通行。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9月22日 函,本標別土地有建築執照套繪在案,惟實際範圍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 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 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 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 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