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載:地政人員指稱,263─1地號土地為房屋間窄巷,270地號土地為道路,262地號土地上為房屋主體648建號建物之基地。另據房屋現況調查表,該建物經查為家屬共同居住,無租賃契約。
3.
本件拍賣之標的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648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土地或建物部分為之。
4.
本件拍賣標的699─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