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本件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7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1413地號土地分別 位於橫山國小北方約650公尺、600公尺處,因幅員遼闊,目視所及均為雜木 林,未見任何地上物,且均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5.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分別於115年8月18日、115年10月 20日函覆,經查本件土地並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6.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