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簡113948一

新北市三芝區芝柏段11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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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0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
保證金:
15
總坪數:
121.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21.4 坪
總現值:
64.2 萬
拍後增值:
-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1179地號,面積 32,450 m2,持分 1/144,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1243地號,面積 25,349.9 m2,持分 1/144,3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179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 連溪89號北方560公尺處;1243地號土地位於三芝區八連溪89號北方650公尺 處。上開土地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拍賣之
9.
1243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10.
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5年1月27日新北地籍字第1150182498號函覆,117
11.
1243地號土地非位於本市核定之農地重劃範圍。
12.
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1179地號
32,450 m2 × (1/144) × 1,600 元 - 40 萬元
= -3.9萬元
2.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1243地號
25,349.9 m2 × (1/144) × 1,600 元 - 31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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