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壬10987二

彰化縣伸港鄉伸光段52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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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3萬
保證金:
146.6萬
總坪數:
53.6坪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53.6 坪
總現值:
235.5 萬
拍後增值:
-497.5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52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20/240,23 萬
2.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49-2地號,面積 150 m2,持分 1/1,650 萬
3.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54-2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1,60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三筆土地相鄰,均為雜草地、均不臨路。5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49-
3.
54-2地號土地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 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7.
52地號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49-
8.
54-2 地號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案件,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 使優先承買權,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 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10.
52地號之變賣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如未行使優先承買權,52地號之其他土 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不得 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52地號
157 m2 × (20/240) × 13,300 元 - 23 萬元
= -5.6萬元
2.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49-2地號
150 m2 × (1/1) × 13,300 元 - 650 萬元
= -450.5萬元
3.
彰化縣 伸港鄉 伸光段 54-2地號
14 m2 × (1/1) × 13,300 元 - 60 萬元
= -4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1拍 點交
161.2 坪 / 1,392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92.9 坪 / 150 萬
2026/11/26
1拍 不點交
9.9 坪 / 130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54.4 坪 / 290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56.3 坪 / 384 萬
2026/11/18
3拍 不點交
67.7 坪 / 249.5 萬
2026/11/11
特拍 點交
16.5 坪 / 30.8 萬
2026/11/18
特拍 不點交
15.3 坪 / 118.3 萬
2026/11/18
特拍 不點交
10.9 坪 / 6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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