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5二59713

桃園市中壢區石頭段39-4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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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萬
保證金:
26萬
總坪數:
4坪
坪單價:
32.2萬/坪
持分地坪:
4 坪
總現值:
200.9 萬
拍後增值:
7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石頭段 39-470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6,13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門牌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號)占用,本件僅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 行協商解決,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8.
土地謄本上載明拍賣土地內有部份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是否有 相關使用限制,可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 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9.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 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 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 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 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 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大、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石頭段 39-470地號
80 m2 × (1/6) × 150,680 元 - 130 萬元
= 7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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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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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6.7 坪 / 544.8 萬
202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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