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11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永平街25巷2號建物 左半邊坐落之基地,依110年11月4日履勘筆錄所載,第三人即屋主之姊姊 白淑靜陳稱該建物為其父親於民國54年出資建造完工並居住迄今;惟據屋 主白豐銘於110年11月24日具狀陳稱,該25巷2號2樓係其父親於63年1月29 日向1樓屋主購買。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1月22日新北工建字第1102233520號函所示,標 的1117地號土地,依84使字第980號使用執照(83店建字第992號建造執照) 卷內1樓平面圖說載明為自願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 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 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