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96地號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簡明輝經營永平停車 場,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永平街51巷處之露天棚架搭建之停車場,租期自111 年9月22日起至118年9月21日止,每年租金62,000元。依111年9月26日履勘 筆錄所載,據停車場管理者王先生陳稱,該停車場使用3位地主之土地,債務人所有之土地位於面向停車場出口右手邊,惟出口處鐵皮搭建收費處並 非全部皆為債務人之土地;目前土地上之鐵皮棚架及鐵皮搭建之屋頂均為 承租人簡明輝所搭建。上開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1月22日新北工建字第1102233520號函所示,標 的1095地號土地,依84使字第671號使用執照(83店建字第632號建造執照) 卷內1樓平面圖說載明為法定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標的1096地號土 地亦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惟該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 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