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六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337地號土地為河溝旁之斜坡,地勢陡 峭,其上為雜草、雜木林。據債權人稱,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