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6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 分鐵皮圍牆,部分道路;附近嫌惡設施為埔里鎮14.向善里公墓;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除鐵皮圍牆及道路部 分為公眾使用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3.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4.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