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其使用、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 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 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4.
據trial12年5月9日現場指界稱706地號土地位於沿著門牌號碼和平東 路4段295巷82號建物社區後方小巷上來走約150公尺處之前方,其上為雜木 林,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其使用、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 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 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