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417建號建物位於4樓,因防火門上鎖,每個建物均為攤位,無法確定攤位位置,現均無人使用。拍賣建物尚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報案、非自然死亡等資料可提供,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投標人仍須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漏水、海砂屋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並審慎評估。
4.
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零陸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