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87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8月2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1087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大堀湖29號房屋西方約50公尺、西南方約100公尺、160公尺、220公尺,無路可達。依鑑定報告記載,943地號現況為渡船頭路之一部,
5.
1087地號現況閒置,雜木叢生。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壹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9.
1087地號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