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50地號土地位在深坑幹151號一枝3電線桿東北方約50公尺,地上為竹子林;356─1地號土地位在上開電線桿西北方約50公尺,地上為雜木林;365─1地號土地位在自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7號房屋信箱旁小路往上走約50公尺,現為雜木林,上有鐵皮棚架。土地使用分區均屬第二種住宅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