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3年1月12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編號1土地為共有地,現為高雄市三 民區華德街72巷巷道,供眾人通行使用。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 速向本院陳報。
4.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 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 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 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編號1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目前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 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 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7.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 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