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員警至現場,指封標的為皇 家翡翠社區,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屋內有神明廳及祖先牌位,建物 拍定後點交。停車位半年抽籤一次,不一定有,無固定車位,停車位為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2.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債務人稱無上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600,000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