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一門牌為臺南市北區海成街25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依鑑價報告紀載,土地為裡地,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