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至現場查封時,在場人即共有人之一稱該建物現由其使用管理;本件建物經檢視牆壁紅磚外露、部分地板有破洞、部分窗戶破損、一樓堆置落葉、碎石等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狀態。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優先購買:本件土地、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