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梅42554

高雄市美濃區?溪38之1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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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16.1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6.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6.1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美濃區?溪38之1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5,持分 1/4,25.6 萬
一層:91.96二層:60.72三層:60.72合計:213.4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2,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4/4/9,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2年8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稅捐人員稱建物門牌係高雄市美濃 區?溪38之10號,建物似無人居住,有滲水現象。另據債權人於112年12月7日具狀陳報,標的建 物位於黃蝶翠谷風景區後約200公尺左側連棟建物,頂樓有加蓋鐵架鐵皮屋,屋內陳設簡陋,牆 壁有壁癌現象;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 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1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5.
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1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美濃區廣興段
6.
157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7.
高雄市美濃區廣興段
8.
157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15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 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 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15建號建物。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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