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應買標的333地號土地上坐落有第三人林木己所有之門牌號碼為臺北市 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5-1號建物及第三人許美紅、林政緯所有之門牌號 碼為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7號建物後端部分占用;據第三人林木己陳稱 系爭土地原為其繼承取得,嗣於107年出售予債務人,其上坐落之15-1號建 物亦為其所搭建,已居住使用
3.
三十年,該建物尾端向左方延伸至15號 建物後方,整體建物為一L形狀。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 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該土地於查封 前已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門牌號碼為文山區木柵路4段 159巷15-1號建物所有權人與系爭土地所有人間,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 推定在該建物得使用期間內,有租賃關係,就系爭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之 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