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19甲

新竹市明湖路393巷1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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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32.6
保證金:
6.6
總坪數:
1.8
坪單價:
18.2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公告建坪:
1.8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甲種風景區
主建坪:
1.8 坪
附建坪:
0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層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古峰段 880地號,面積 1,066 m2,持分 1/120,25.6 萬
(甲種風景區 )
建物 (2)
1.
新竹市明湖路393巷11號,建號 388,持分 1/120,0.6 萬
一層:37.14 合計:37.14 平台7.49,及一切附屬建物 (見使用執照、鋼筋混凝土造、1層)
2.
新竹市明湖路393巷11號,建號 暫編690,持分 1/120,6.4 萬
一層:206.29 二層:243.43 三層:153.43 走廊:63.81 合計:666.96 及一切附屬建物 (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0,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28.4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2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法院於民國112年8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現場房屋無門牌(隔壁為9號),有大面積增建(共有似三合院舍之大型三層樓房)(增建部分經法院另於112年10月11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該公廳管理人在場稱該公廳為林家祠堂,為年節拜拜用的等語。增建部分按即暫編690建號),據在場之附近居民稱該大型建物為「林家祠堂」只有祭祀並無住人等語;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880地號土地為林家祠堂所占用,含圍牆內之樓房、空地等,位於新竹市「湖濱社區」內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查封標的地上建物所有人、使用人及使用土地權源均不明等語。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另本件拍賣土地部分均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分甲、乙、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2‧本件土地上倘有其他建物,其他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者,須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3‧本件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4.
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5.
增建部分即暫編690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依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檢附之暫編690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中記載「本次平面圖測量範圍內含原388建號保存範圍,面積計37‧14平方公尺(原建號疑似滅失)」等語,以上等情,法院不作實體認定,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並應自行處理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另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等事由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檢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青草湖風景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4/02/
7.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甲種風景區。以上之情,法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法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古峰段 880地號
1,066 m2 × (1/120) × 30,900 元 - 25.6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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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4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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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坪 / 7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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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2 坪 / 35.2 萬
2024/5/23
特拍 點交
32.6 坪 / 89.6 萬
2024/5/23
3拍 不點交
71 坪 / 544 萬
2024/5/23
3拍 點交
20.3 坪 / 48 萬
2024/5/24
3拍 不點交
6.3 坪 / 28.9 萬
2024/5/24
3拍 不點交
2.4 坪 / 10.4 萬
2024/5/24
3拍 不點交
3.9 坪 / 1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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