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12年3月21日指界時發現
3.
459地號土地係位於龍佳汽車(門牌號碼為新北 市三重區重陽路3段8號)前方之紅磚道與第153號停車格及其後方第一至第二個 排水孔間之土地;446-1地號土地係為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3段5巷修德國小圍牆 旁之人行步道(長17公尺、寬70公分之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