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不動產登記謄本建物門牌為山寮村48號,現場門牌為50號,據臺西地政事務所 112年11月13日函記載,雲林縣臺西鄉山寮村48號於60年7月1日整編為雲林縣山寮村50號。 查封時債務人丁美月於現場表示,拍賣之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與隔壁14建號共用50號門牌 及共用神明廳,但各有獨立出入口。經測量屋旁及屋後有增建,增建部分作為房間、廚房及 浴廁使用。建物內部屋況老舊,天花板毀損破洞,多處牆壁有壁癌、裂痕,廚房有鋼筋裸露 及水泥剝落情形,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或火災 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及與隔壁建物共用神明廳部分,拍定後如何區隔及 法律關係均請自理。建物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
7.
優先承買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