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一種商業區土 地。
3.
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47年,北側臨30公尺寬三 民西路,南側臨20公尺三民路一段,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及家人居住使用,頂 樓增建有神明廳 ,地下室則堆放雜物,並表示建物於地震時有受創並有嚴重漏水情形,請 應買人注意。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查無非自然死亡紀錄及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 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 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又本件不動產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 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9501建號)為編號1建物(2248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 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