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1年10月25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3489建號建物與1樓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共有4座樓梯與2座停車通道可通往地下室,除門牌號碼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40巷
3.
15號建物間之樓梯可達地下室外,其餘均已用木板或鐵皮封閉;建物目前由上開15號建物屋主呂O男自行使用,入口平時上鎖,須由15號建物屋主開鎖得入內;建物係一腹地廣闊空間。,尚未施工完成,部分有約20間以水泥牆區之隔間,亦有一似公共廁所之隔間;呂O男在場表示建物堆滿大量雜物,大部分係其自行堆放等語。債務人表示3489建號建物之用途係防空避難室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31─1地號土地及3489建號建物均無抵押權登記;其餘土地之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