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之9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2.
112年8月3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之9地號土地上有臺北 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3.
460號建物後方座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9月11日函,2之9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641 號使用執照(62建(港)字第0006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