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6─1地號為中正路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