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2年9月7日地政人員指出標的物上座落門牌號碼:高雄市旗津區吉祥巷20號及25號房屋,部分為巷道。本件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標的物座落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六、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係租地建物者,建物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並應提出相關文件主張優先承買。如就主張租地建屋者之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爭執,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4.
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