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勇23105二

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25-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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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1
保證金:
19
總坪數:
2.4
坪單價:
37.6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107.8 萬
拍後增值:
1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五小段 25-1地號,面積 10 m2,持分 1/2,82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五小段 26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2,9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1/9/29】</font> )
法院筆錄 (9)
1.
2標拍賣25-
2.
26地號之應有部分,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3.
112年5月4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25-1地號上有研究院路二 段161號建物占用,部分為道路;26地號為研究院路二段163號前之空地, 上有車輛停放。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使用土地之 權利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7.
優先承買權:
8.
25-
9.
26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 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25-1地號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五小段 25-1地號
10 m2 × (1/2) × 133,500 元 - 82 萬元
= -15.3萬元
2.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五小段 26地號
6 m2 × (1/2) × 136,833 元 - 9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04.8 坪 / 93.5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6.1 坪 / 30.3 萬
2024/5/7
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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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2 坪 / 1,596 萬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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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坪 / 69 萬
2024/5/22
2拍 不點交
1.9 坪 / 120 萬
2024/5/22
7拍 點交
31.2 坪 / 655 萬
2024/6/5
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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