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屋外掛有房仲出售之看板,經詢房仲稱 有在賣且目前房屋有出租他人,白天不在家。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簡易家具擺設,53號及 55號二戶打通,有水有電,但無生活雜物、冰箱等生活必需用品,似無人居住。53號天花板有漏 水(地板放置多個水桶),55號房屋以目視查無獨立出入口,53號及55號之1樓出入口不同,差 一個街角。屋頂平台無占用。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 情形,據該局函復,經詢53號4樓住戶及1樓便利店店員均稱標的現為空屋無人居住,原住戶已搬 離。
3.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4.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