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民國112年8月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192地號土地為「莒光街213號」大樓房屋前空地、191─2地號土地上有區分所有大樓建物一棟。查債務人無區分所有部分,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其上區分所有建物共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得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承購;如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或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行使優先購買權人僅承購部分標的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