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前案鑑價報告及嗣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稱,系爭土地相連,上 為果園、道路、雜草,未臨路須經由他人自行設置道路進出。又本件僅就土地 部分執行,上開農林作物、地上物等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且共 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