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現況如下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於投標 前先行查明:
3.
1035地號上有宜蘭市中山路5段259號之建物(福岡3號汽車旅館)。1035地號上 另有宜蘭市中山路5段257號房屋座落。其所屬都市計劃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劃(第二 次通盤檢討)96.6.20,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4.
1033地號係位於面向福岡3號汽車旅館右側及門前之空地,供停車場使用。其所 屬都市計劃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96.6.20。其中1031地號之使用 分區為農業區,1033地號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且於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上載有 公共設施保留地與一般徵收之字樣。
5.
1040地號上有宜蘭市中山路5段253號房屋旁三面無壁之鐵皮屋頂建物。其所屬 都市計劃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96.6.20。其中1039地號之使用分 區為道路用地、1040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且於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上載有公共 設施保留地與一般徵收之字樣。
6.
據福岡3號汽車旅館員工稱:目前有35間房屋供營業使用。
8.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9.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10.
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得行使優先承買權之標的應一 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次順位優先承買權 人或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