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上有三間破敗平房、一間門牌號碼:宜蘭市大坡路一段42號建物占用,房屋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有四個建號 坐落,另有部分土地遭宜蘭市中山路五段127巷23弄3號建物占用,其權義 均由買受人自理,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符合租地建物之規定,則有優先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4.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