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45地號土地為門牌宜蘭市 西門路128號房屋對面慶和橋旁白線內狹長畸零地之路邊道路,於拍定後不點 交。
4.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844地號編定為 部分人行步道、部分道路用地;845地號編定為道路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