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296地號上則有一間二層未完工之建物坐落,該建物並掛有出售廣告。而
5.
308地號為係舊城西路5號房屋右側之巷道,供眾人通行使用且 為舊城西路9號建物屋前空地,係地下室之出入口,此有本院筆錄及鑑價報告在卷 可稽。
8.
本件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 先承買權。
9.
本件之土地地目為建,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 查明注意。
10.
本件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 時,就其有優買權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 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11.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