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1023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群發富貴社區基地坐落;建物於查 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員警及鎖匠開門入內,家中無人,據管理員表示該屋為 債務人之朋友居住使用,有附地下室停車場機車車位一格,每月管理費為新臺幣1500元,債務 人已積欠一年沒繳管理費,據債權人陳報屋內牆面有部分壁癌,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於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標內暫編170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 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