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房地查封時,建物一樓及四樓有第三人承租,租期至民國115年5月31日止,故不點 交。292-8地號為宜蘭市碧霞街76巷出入巷道,292-11地號為674建號坐落部分,故292-8地 號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4.
本件暫編749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