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50─1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3月8日指界時發現850─1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166巷
3.
10號建物及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2段125號建物旁之既成巷道,且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166巷2號建物有部分坐落其上,惟前開建物之占有人及占有使用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5日新北工建字第1092059171號函表示,850─1地號土地屬65淡洪使字第020號、65淡洪使字第021號、65淡洪使字第0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