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3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座落建物(門牌號碼:嘉義市 東區北門里北門街34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 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19-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
3.
19-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19-3地號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一併拍賣,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 交。
6.
19-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 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定之。